轉發省造價總站關于印發《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2018版)綜合解釋及動態調整補充》(二)的通知
浙建站計〔2021〕4號
各市造價管理機構及有關單位:
為深入貫徹執行我省2018版計價依據,規范建設市場計價行為,妥善解決計價依據應用過程中有關問題,經研究,現將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2018版)相關問題的綜合解釋、部分定額的調整和補充印發給你們。動態調整和補充的定額項目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。
附件:《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2018版)綜合解釋及動態調整補充》(二)
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
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 2021年12月30日